第三部分 课程管理制度
一、必修课程管理
(一)学科类课程
1、依法设置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2、科学编排
遵循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学设施科学排课。既要保证学生在每学年都要学习每个学习领域的课程,又不能使学生并行的学习科目太多以至学习负担过重。
3、合理授课
对于必修课程,学生主要在行政班进行上课,这样有利于教学的连续性和班级管理。
4、优质教学
学科类必修课程是为高中学生打下良好发展基础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学水平。要注重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加强教研,改进教法,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习惯。
5、全程监控
学校教务和教研部门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了解课程开设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促进课程健康实施。
6、综合评价
学生的必修课学业评价必须将学习过程评价与模块结业考试结合进行综合考评(详见学分认定)。结业考试由学校组织,要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明考风考纪,严密考试组织,严格考试管理,严惩作弊行为,从严治考,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
模块结束后,要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二)研究性学习
1、组织领导
研究性学习课程由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各级部门分工合作。
2、分层管理
(1)教务部门。
负责指导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①制定学校研究性学习的教学计划,排定研究性学习课时。
②制定具体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计划和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日常组织。
③对教研组开展的备课、指导活动进行具体的布置、落实、检查。监控和评价课程和各类人员的工作,为学校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提供各种保证。
④制定落实“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分管理细则,对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开展实施学籍管理。
⑤检查各年级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⑥聘请和组织校外专家的讲座,为研究性学习开展作理论指导。
(2)教研组
①按照学校及相关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开展有创造性的工作。积极组织本组教师为各年级提供一系列的研究性学习课题。
②协助学科教师做好人力、技术及信息的支持,积极开展跨学科知识的学习、进修、了解最新的教育、管理理论及应用知识,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保持知识更新快捷性。
③督促指导教师要认真准备,有效指导,准确填写各种表格,搜集材料。
④坚持对课题组进行工作督察,在碰头会上检查各班活动情况,并审验各班各课题组的《活动登记表》,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安全教育,必要时要和学生进行会谈,对学生进行教育。
(3)年段(年级组)
年段长负责学生课题申报的动员工作,向学生公布各学科教研组提供的参考研究课题并做好课题申报的统计工作,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安排各行政班进行中期汇报和结题,并在学期结束前举行一次年级优秀学习成果的交流、汇报及答辩。
(4)行政班班主任
①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使每一个学生都能热情、主动地投入到课程学习之中去。
②要支持、配合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组织工作,要在学生课题组的人员搭配、协调等方面进行指导,以有利于各课题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要坚持每周询问各课题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与指导教师交换意见。
④在学生开展学习活动前,要了解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去向、活动目标、活动时间及活动方式(学生填《活动登记表》)。学生回班后,要查验活动记录。
④在研究性学习中期,要组织一次全班的中期工作汇报,学期结束前要组织本班所有课题组进行结题,并向年级推荐优秀学习成果。
⑤要配合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德育工作,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安全意识和形象意识,使学生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好习惯。
⑥要本着为学生成长负责的精神,认真分析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精神、学习方法和学习成效,并将结果融合到对学生的德育评价之中。
(5)指导教师
①协助学生选择或制定合适的研究课题。
②制定详细的指导方案,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合作学习的能力。每次指导都要有活动出勤记录,并对学生的学习过程提出意见或建议。
③指导教师须定期(每周或隔周)检查每组课题研究进度。活动中期,组织课题组学生进行中期小结,提出后期研究意见和建议。
④活动后期,指导教师须就论文(结题报告)撰写要求对课题组学生进行指导。
⑤学生课题结题后,指导教师要组织本组学生进行等级自评与互评。根据自评与互评的结果,根据学习过程的记录,对小组每位成员作出等级评价,写出评价意见和分出A、B、C、D四个档次。
⑥每一课题指导结束,指导教师须完成一份关于研究性学习指导的案例分析。
⑦课题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开题申报表收齐,课题活动记录表、活动出勤表、学生论文(附有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和教师的案例分析一起交教务处。
(三)社区服务
1、组织方式
社区服务活动通过学校统一组织和学生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2、活动类型
社区服务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对他人、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凡是有助于此目标达成的活动都可以归为社区服务课程,如志愿者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帮贫助困、社区民俗活动等。
3、实施程序
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德育处领导开展,校团委和学生会负责具体安排实施,学生活动一般以班级或团支部为单位。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活动登记。
学生利用节假日、寒暑假,以自愿结合的活动小组(至少要有5人),联系好将要前去服务的地点或单位,制定活动计划,报告家长、班主任或指导老师,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认真填写《社区服务活动记载表》,并请接受服务的单位签章确认。
4、学分认定
学校可根据课程设置实际,将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公益劳动课时和学生自行参与学校馆室管理服务工作等折算成5个工作日以获取1个学分。另1学分学生必须在三年内通过参加校外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学生完成规定学时,并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社区服务活动记载表》)。可向相关机构申报相应学分。凡在考评中不合格均要求重修或补修,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监督执行。
(四)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旨在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与生活体验,实现学生整体、和谐的发展。社会实践的实施地点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每年一周,三年共3周;组织形式宜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在社会实践的6个学分中,校内实践最多2个学分,校外实践至少4个学分;军训作为社会实践的独立部分,为2学分。
2、课程设置,原则上每学年学生必须参加一周社会实践以获得2学分,但根据“高一年级统一安排军训,高三年级面临高考”的实际,学校将适当调整学分的年级分布,允许高三年级的1学分前移到高一年级。为此,在正常情况下,高一年级学生将通过一周的军训实践获得2个学分,并在其余时间内以参加2个以上工作日社会实践获得1个学分;高二年级学生通过一周社会实践获得2个学分;高三年级学生必须以参加2个以上工作日的社会实践获得1个学分。
3、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依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而设计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统一开展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已有的知识经验,所接触的生活世界,从熟悉、关注的社会实际角度选取主题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此类活动可以通过参观访问、考察调研、体验民俗、生存锻炼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开展政治、经济类活动如“政策宣传”、“消费导向”、“呼唤诚信”、“义务书画”等进行。学校特别倡导“孩子应该到父母单位体验生活”类社会实践活动。
4、班主任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学校印制的《社会实践活动记载表》,并获得社区等有关实践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有效证明。各班应在学年结束前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总结,在此基础上组织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交流、评比活动。把个人资料存档,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5、校内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由学校开辟“学生电视台”、学生广播站、沙龙、讲坛、读书会、各类文艺社团。体育节、艺术节、青年党校、军训等社会实践活动舞台。开设“理想、人生”、社会人文、科学实践、时事专题。以及劳动技能如制图、摄影等校本课程,包括讲座、第二课堂兴趣小组活动等,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所开展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6、学校在组织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前,要有完整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告知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家长可结合子女的身体情况给学校以特别提示,以便在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校方可提供其它更合适的活动供学生选择。在活动过程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
7、社会实践活动遵循“重结果,更注重过程”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小组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进行初步的学分认定,然后由德育处进行学分确认,教务处完成学分登记。
二、选修课程Ⅰ管理
(一)课程设置
1、根据不同层次的学校要开足国家选修课程计划的60%至80%,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并不断完善力争开足100%。
2、由教务部门负责组建各学科课程小组。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及学科特征和具体要求,提出开课方案。
3、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开课方案。该方案包括学科(课程 )课程性质和学分分配情况,开设顺序,本学科教师开课能力。
4、班主任根据学校拟开课方案,收集学生选课申请表,汇总教务处,安排开设教学班,上报课程委员备案。
5、开发校园网络功能,指导教师和学生使用能力,尽可能使学生在网络上选课。
(二)课程实施
1、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自身发展方向为依据。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及数量。
2、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同一课程同一学期有多位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开课,学生可在开班容量许可的情况下,预选合适的教师。
3、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末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在所选课程的听课时间互不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选课,同时填写《学生选课单》,交本班班主任汇总。未办理课程选修手续,选修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4、教务处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开设课程和不开设课程并予公布。凡选修学生不足2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选到不开设课程的学生可另选或放弃。课程一经选定,不予更改。
5、教务处于每学段开始前,正式公布各教学班学生名单,和任课教师;确定学生个人选课结果(正式课程表),发给学生本人,学生不得再更改课程和教师。
6、个别学生选定课程后,符合免听条件的可到行政班主任处填写《XX学校课程免听申请表》,并向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免听的有关证明,征得授课教师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批,准以免听。未获准免听者,应按校规随堂听课。
7、所有课程若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不得学分。
三、选修课程Ⅱ(校本课程)管理
(一)课程开发
1、申报与遴选
(1)成立校本课程委员会,负责学校校本课程规划与审定,发布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2)校本课程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校本课程的申报、遴选、发布和开设需经课程委员会审定,并获得半数以上人员通过。
(4)申请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须在课程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写出课程说明和课程方案。
2、发布与开设
(1)课程委员会根据校本课程开发指南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对教师及其提供的课程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开设科目和开设时间。
(2)课程委员会公布初评通过的校本课程科目及教师名单,编制《选课说明书》,并组织课程展示,供学生咨询和选择。
(3)学生每学期根据《选课说明书》自愿选择相应类别校本课程及数量,并填报意向申请表。
(二)课程教学
1、教务部门负责确定开课科目和任课教师,组建教学班,并向课程委员会备案。
2、每门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0―60人,教务部门可根据学生意向和学校教学条件,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剂。
3、学校对校本课程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每学段结束进行“校本课程优秀工作者评比”。
4、每学年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有校本课程进行绩效评估,对校本课程教案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成为正式教材。从学生、家长、社会效益和学校规划及培养目标等多角度出发,对每门课程的进一步实施和开展提出改进方案。
5、每位参与校本课程研究的教师一学期至少听六节课,并作好听课、评课记录。
6、任课教师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按步实施,必须有计划、有进度、有教案,有学生考勤记录等,教导处随机听课,随时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