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教育系统禁止使用公款印制 购买寄送纸质贺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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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09浏览次数:148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各市、县(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现强调如下要求:

即日起,严禁使用公款印制、购买、寄送纸质贺卡、明信片;提倡使用手机短信、电子贺卡等绿色环保形式传递问候和祝福。

各单位要将使用公款印制、购买和寄送纸质贺卡、明信片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要坚决纠正,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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