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师 大 附 中 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实施意见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校务公开的依据 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校务公开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文件精神,根据省、市校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及福建师大《闽师发[1999]0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校务公开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民主管理的水平和完善我校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和校群关系,实现我校“创办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中提出的“学校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的目标,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意义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是依法治校,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的要求。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投身于学校的改革与建设事业;有利于遏制腐败,保持勤政廉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落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建立并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校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坚持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副校长、党总支委员、校办公会议成员、工会代表、教代会主席团代表等。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原则 校务公开要坚持“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的总原则,立足实际,逐步推进。具体按以下原则执行。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使教职工可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又要使校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和保护管理者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2)最大限度的原则。凡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学校重大决策,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都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准确反映学校管理的真实情况,做到较为全面仔细,涵盖学校管理的主要事项,对重点问题应详尽细致。 (4)突出热点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特别关注的问题,一要介绍政策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二要充分介绍实施措施、方式、步骤、如实公开落实内容。 (5)及时公开的原则。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十分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有关情况便于群众根据上级规定,对实施办法提出建议,使工作方案更符合实际。 (6)群众满意的原则。让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开展情况感到较为满意,对学校工作感到较为满意。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要求 (1)校务公开实施校长负责制,加强领导,把校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抓好。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的监督作用,工会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强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 (2)校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 (3)将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成效列入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4)在推行校务公开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5)根据校务公开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限,定期定量公布。 (6)根据本校《议事制度》。做到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已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并形成统一意见。 (7)设立校务公开栏、举报箱或意见箱、监督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公开办理结果。 (8)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档案,把每次公开办事的内容、时间、地点等记录在册,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二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三是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四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具体为: (1)学校改革与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校内改革方案、重大决策等。 (2)各级干部的廉政自律及民主评议情况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属于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市直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到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工程竣工后,要公布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 (4)财务管理公开。包括学校财务预结算、财务收入(包括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学校房屋租赁、劳务费等收入)、财务支出(包括教职工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资金财产管理等。 (5)收费公开。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要公开收费批准文号、项目、标准、范围,实行亮证收费,各项收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6)人事方面的重点问题。教职工聘用方案、评优、评先的情况。 (7)对教职工奖惩公开。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范围、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情况公开。 (8)计划生育管理公开。教职工及户口挂靠户的婚育、落实节育措施、申领生育计划证、申领独生子女证、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处理等情况公开。 (9)职称评审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包括任职条件,上级下达的职数,学校职称推荐组成员,量化评分标准,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公开。 (10)招生事务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各批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保送生的推荐条件、过程、推荐名单等公开。 (11)大多数教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可以公开的事项。 (12)凡是关系到学校发展重大决策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都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第九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 (1)根据教职工的要求,以及所公开的内容的性质、范围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形式予以公布。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 (3)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办理属于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4)凡属于必须及时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可以在教职工大会、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上公开。 (5)学校设立校务公开栏,及时向教职工公布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 (6)设立校长信箱,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监督。 第十条 校务公开的保障 (1)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及工作指导等。 (2)制定实施制度,对校务公开的目标、内容、方式、方法、步骤等作出明确具体的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实施制度。 (3)建立校务公开负责制。校务公开列入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校长目标管理责任范围。 (4)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改进校务公开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本《实施办法》不详之处,可参见相关政策、法规。 (3)本《实施办法》与有关政策、法规有争议之处,以政策、法规为准。 (4)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