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同学们:
前不久,我校正式决定在高一年段开始实施学分制。应部分师生的要求,我在这里对学分制作一简单的解说。
一、学分制建立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高中阶段是以文化课成绩来衡量学生素质的优劣高低,而且年级越高,用以衡量的科目就越向高考的科目靠拢。 这种评估学生素质的方法无疑是片面的,带有较浓的应试教育成份。要改变现有评估方法 ,使学生的素质能在高中阶段得以全面培养,就必须实行学分制。
首先,建立学分制有利于促进和保障中学正常的全面的教学运作。 中学对学生的评估是检测其阶段性的素质教育合格与否,实施学分制,使必修、选修、 活动课各占一定比例的学分,学生必须既要学好必修课, 又要参加一定量的选修与活动,同时,各教育职能部门、各学科教研组也必须要为学生提供一定量的选修课、活动课。这样,实施学分制,实际上也是对学校全面展开素质教育起到一定的制约机制作用。
第二,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实施学分制有利于教育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以形成生动活泼,全面发展的局面。学生群体中每位个体的性格、志趣,智商、阅历,学业基础、学习能力各不相同。用统一规格模式来整齐划一地教学, 只能针对受教育群体的部分。从已做过或现正在进行的分层次教学、理科实验班、各门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等的实践经验来看,因材施教不仅能面向全体,使学生得以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而且,也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的主动性。众所周知,学生的“要我学”与“我要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的反映。学生必须要在选修课、活动课中取得一定的学分(这是学分制的制约作用), 但学生可自行决定选修或选参自己感兴趣的门类,以满足自己的爱好、特长。 这实质上是学分制对学生的主动求学起了激励作用。
第三,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对学生素质的科学评估。多年来, 我们评估学生的素质多是以少数几门学业成绩来定优劣,这实际上无法测定出学生的整体素质。实施学分制, 就是要改变这种现状。学生的总学分应能反映学生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艺术素质、劳作技能等多方面的状况,而评价学生(如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确定报送生、高校推荐生等)也应主要依据学生的总学分的高低。
二、学分的设置
学分的设置共分三大部分,分别是:必修课绩点学分、选修课学分和社会实践活动课(含研究性学习)学分。以下作具体解说。
必修课 必修课以绩点计算学分。绩点计算法:学科学期总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除以10则是该科绩点学分。
选修课 选修课总学分设为20分,主要以参加的课时为准,两课时0.5分。举例:某生高一和高二各上了40节(一学期参加10次选修课,每次两节),则在高二学业结束时就已经修满了选修课的全部学分。
研究性学习 高一和高二研究性学习的学分共设为20分, 成绩的评定,按照研究性学习成绩来折算。如果当年评为“良”的,给10个学分;评为“及格”的,给8个学分;评为“不及格”的,分两种情况给分,有交结题报告的给5个学分,没有交结题报告的不给学分。如果当年评为“优”的,则这个学年的研究性学习的学分为13分(即在“良”的基础上奖励3分) 。
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总学分设为24分。高一新生训练满分为8分,高二社会实践满分为8分,高三社会实践活动2分。学生如因个人原因,缺一天扣1分;表现不佳者由班主任酌情扣分。学校、年段、班级集会每年2分,三年合计6分,由各学年班主任评分。
此外,为了鼓励特长生,还设立以下奖励学分:
1、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参加学科兴趣小组或合唱团、业余无线电台等多种兴趣小组活动以及体育竞赛项目的训练活动。参加这类活动课既可在课时内完成,也可在节假日、寒暑假中进行,时数不限,每三课时给0.5学分,一学年至多给5学分。由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2、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参加组织校级各项活动的,予以加分,每学年最多加5学分,由团委负责老师予以评定并出具证明。
3、凡参加与研究性学习课、选修课、活动课直接相关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组织的竞赛并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者,予以加分,市级加3学分,省级加6学分,国级(国家集训队)加9学分,国际级加18学分。
这三项属于特长加分项目,为鼓励学生培养特长爱好,这三项可重复加分。
凡学生在我校高中阶段总学分达315学分(其中必修课应达到260分以上,选修课、活动课应达到55分以上),操行等第合格, 九门文化科会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合格,体育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福建师大附中毕业生素质教育合格证书”。
凡学生在我校高中阶段总学分达370学分(其中必修课应达到305分以上,选修课、活动课应达到60分以上),操行等第为“优”, 九门文化科会考均为优良,并且其中至少七门为“优”,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合格,体育成绩优良者,学校除发给“素质教育合格证书”外,还发给“福建师大附中优秀毕业生证书”。
从1998年起,我校就一直探索学分制的实施。现在学分制已在高一年段正式开始实行,到2004年起,我校将全面实行学分制。
老师们、同学们,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革,我们的教育当然也在与时俱进。不过,新事物的出现,必然是有利有弊,在实施学分制的同时,我们欢迎师生们提出宝贵的建设性意见,使学分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前不久,我校正式决定在高一年段开始实施学分制。应部分师生的要求,我在这里对学分制作一简单的解说。
一、学分制建立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高中阶段是以文化课成绩来衡量学生素质的优劣高低,而且年级越高,用以衡量的科目就越向高考的科目靠拢。 这种评估学生素质的方法无疑是片面的,带有较浓的应试教育成份。要改变现有评估方法 ,使学生的素质能在高中阶段得以全面培养,就必须实行学分制。
首先,建立学分制有利于促进和保障中学正常的全面的教学运作。 中学对学生的评估是检测其阶段性的素质教育合格与否,实施学分制,使必修、选修、 活动课各占一定比例的学分,学生必须既要学好必修课, 又要参加一定量的选修与活动,同时,各教育职能部门、各学科教研组也必须要为学生提供一定量的选修课、活动课。这样,实施学分制,实际上也是对学校全面展开素质教育起到一定的制约机制作用。
第二,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实施学分制有利于教育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以形成生动活泼,全面发展的局面。学生群体中每位个体的性格、志趣,智商、阅历,学业基础、学习能力各不相同。用统一规格模式来整齐划一地教学, 只能针对受教育群体的部分。从已做过或现正在进行的分层次教学、理科实验班、各门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等的实践经验来看,因材施教不仅能面向全体,使学生得以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而且,也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的主动性。众所周知,学生的“要我学”与“我要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的反映。学生必须要在选修课、活动课中取得一定的学分(这是学分制的制约作用), 但学生可自行决定选修或选参自己感兴趣的门类,以满足自己的爱好、特长。 这实质上是学分制对学生的主动求学起了激励作用。
第三,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对学生素质的科学评估。多年来, 我们评估学生的素质多是以少数几门学业成绩来定优劣,这实际上无法测定出学生的整体素质。实施学分制, 就是要改变这种现状。学生的总学分应能反映学生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艺术素质、劳作技能等多方面的状况,而评价学生(如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确定报送生、高校推荐生等)也应主要依据学生的总学分的高低。
二、学分的设置
学分的设置共分三大部分,分别是:必修课绩点学分、选修课学分和社会实践活动课(含研究性学习)学分。以下作具体解说。
必修课 必修课以绩点计算学分。绩点计算法:学科学期总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除以10则是该科绩点学分。
选修课 选修课总学分设为20分,主要以参加的课时为准,两课时0.5分。举例:某生高一和高二各上了40节(一学期参加10次选修课,每次两节),则在高二学业结束时就已经修满了选修课的全部学分。
研究性学习 高一和高二研究性学习的学分共设为20分, 成绩的评定,按照研究性学习成绩来折算。如果当年评为“良”的,给10个学分;评为“及格”的,给8个学分;评为“不及格”的,分两种情况给分,有交结题报告的给5个学分,没有交结题报告的不给学分。如果当年评为“优”的,则这个学年的研究性学习的学分为13分(即在“良”的基础上奖励3分) 。
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总学分设为24分。高一新生训练满分为8分,高二社会实践满分为8分,高三社会实践活动2分。学生如因个人原因,缺一天扣1分;表现不佳者由班主任酌情扣分。学校、年段、班级集会每年2分,三年合计6分,由各学年班主任评分。
此外,为了鼓励特长生,还设立以下奖励学分:
1、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参加学科兴趣小组或合唱团、业余无线电台等多种兴趣小组活动以及体育竞赛项目的训练活动。参加这类活动课既可在课时内完成,也可在节假日、寒暑假中进行,时数不限,每三课时给0.5学分,一学年至多给5学分。由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2、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参加组织校级各项活动的,予以加分,每学年最多加5学分,由团委负责老师予以评定并出具证明。
3、凡参加与研究性学习课、选修课、活动课直接相关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组织的竞赛并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者,予以加分,市级加3学分,省级加6学分,国级(国家集训队)加9学分,国际级加18学分。
这三项属于特长加分项目,为鼓励学生培养特长爱好,这三项可重复加分。
凡学生在我校高中阶段总学分达315学分(其中必修课应达到260分以上,选修课、活动课应达到55分以上),操行等第合格, 九门文化科会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合格,体育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福建师大附中毕业生素质教育合格证书”。
凡学生在我校高中阶段总学分达370学分(其中必修课应达到305分以上,选修课、活动课应达到60分以上),操行等第为“优”, 九门文化科会考均为优良,并且其中至少七门为“优”,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合格,体育成绩优良者,学校除发给“素质教育合格证书”外,还发给“福建师大附中优秀毕业生证书”。
从1998年起,我校就一直探索学分制的实施。现在学分制已在高一年段正式开始实行,到2004年起,我校将全面实行学分制。
老师们、同学们,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革,我们的教育当然也在与时俱进。不过,新事物的出现,必然是有利有弊,在实施学分制的同时,我们欢迎师生们提出宝贵的建设性意见,使学分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