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趣闻(校团委外联部部长、高二年段学生会主席张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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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3-08浏览次数:47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老师、同学们:早上好!
  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植树趣闻》
  关于植树的话题,古往今来,有许多崇尚植树造林的趣闻佳话。以下就有几则比较有趣的故事。
  1.生儿育树:《齐民要术》记载,生儿育女,要给每个婴儿栽20棵树。等到结婚年龄,20棵树成材了就够结婚费用。为婴儿植树,是当地盛行的风俗。现在贵州的侗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为出生子女种“女儿杉”的习惯。
  2.治病种杏:三国东吴名医董奉,医术精湛,济贫善施,为人治病不收财礼。只要求治好一个轻病人,种1株杏树,治好一个重病人,种5株杏树。天长日久,他的房前屋后竟有10余万株杏树,人称“董林杏仙”。后来,每当杏子成熟,董奉把它换成粮食,赈济穷人,这就是历代传为美谈的“杏林佳话”。
  3.开渠赐姓:古代传奇小说《开河记》记述,隋炀帝登基后,下令开凿通济渠,虞世基建议在堤岸种柳,隋炀帝认为这个建议不错,就下令在新开的大运河两岸种柳,并亲自栽植,御书赐柳树姓杨,享受与帝王同姓之殊荣,从此柳树便有了“杨柳”之美称。
4.思乡植柳:唐代文成公主远嫁西藏松赞干布,从长安带去柳树苗种,植于拉萨大朝寺周围,以表达对柳树成荫的故乡的思念。因此,这些树被称为“唐柳”或 “公主柳”,现在已成为藏汉友好交往的历史见证。
  5.写诗护树:爱国名将冯玉祥爱树如命,曾在军中立下护树军令:“马啃一树,杖责二十,补栽十棵”。他驻兵北京,率领官兵广植树木,被誉为“植树将军”。驻兵徐州时,带兵种植大量树木,并写一首护林诗喻示军民:“老冯驻徐州,大树绿油油;谁砍我的树,我砍谁的头。”
  不仅是国内,就连国外,植树趣闻也是不胜枚举。大家听了,一定也会觉得很有趣。
  1.结婚、离婚要植树:几百年前,南斯拉夫就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每对新婚夫妇,必须先种植油橄榄树70株。日本鹿儿岛等一些地区也有新婚夫妇要植树的规定,树旁立碑,写明姓名和婚期,植后50年方能砍伐,届时植树夫妇可举行结婚50周年庆祝活动。印度尼西亚爪哇岛法令条文规定:第一次结婚要种树2棵,离婚的要种5棵;第二次结婚必须种树3棵,否则不予登记。
  2.添车种树:在日本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凡是私人增添一辆汽车,必须植一棵树。这是因为,每辆汽车每年要排出大量有毒的碳氢化合物,还要发出噪音,而树木则是天然的“消毒员”和“除音器”,所以必须种树。
  3.添丁种树:在非洲坦桑尼亚的许多地方,有一种“添丁植树”的风俗,即谁家生了孩子,便把胎盘埋在门外的土地里,并在那里种上一棵树,表示希望孩子像树一样茁壮成长。
  4.家庭树:波兰的一些地方规定:凡是生了小孩子的家庭均要植树3株,称之为“家庭树”。
  5.树木银行:为了防止建筑工程毁坏树木,日本开办了“树木银行”。凡施工单位,必须把清理场地挖出来的带根树木及时存入“树木银行”,在工程结束后,该单位必须及时把树木取出来栽上,以保持原有的绿化面积。
  6.求爱树:在德国的波恩市,每年的植树季节,小伙子要送给姑娘一棵精心挑选的白桦树苗,亲手把它栽好,以表达爱慕之情,人们称之为“求爱树”。
  趣闻还有很多,说也说不完。讲了那么多,意在让大家明白植树造林不仅有利于环保,而且也是很有趣的。当然,参加植树已不仅仅是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情,早在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中就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义务植树实际上成为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
  今年的3月12日是我国的第26个植树节,也是开展全民植树运动的第23年,今年的植树节是在国家颁布新的《森林法》、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家跨世纪保护绿色行动启动的大好形势下来到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进一步唤起全市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美化生活的共同意识和实际行动,我校团委将组织全体团员通过缴交特殊团费的方式,并带领部分团员到森林公园,种植一亩名为“福建师大附中林”的林地,希望大家积极支持,踊跃参加,去体验一下植树的乐趣,为国家的绿化事业尽一份自己的义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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