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附中教职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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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14浏览次数:138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福建师大附中教职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09-4-14 14:45:08

 

福建师大附中教职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

 

本人自愿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2009年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监〔2008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闽教财〔200881号)、《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48号)、《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闽教基〔2003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此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由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不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活动。

二、不向学生推销和出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或资料。

三、严格遵守代办费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的规定,不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一费制”以外的其它费用(包括教辅资料、学习用具、春游费、搭车费等),不从代办费中牟取个人、小团体利益。

四、确需代收费项目(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订阅报刊等),将收费通知印发给学生家长,采取自愿的原则,以家长签字反馈为依据,按规定操作,并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

五、不从学生家长中收取赞助费及捐款,若确有家长愿意赞助或捐款,应上报学校,待学校呈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学校按规定统一接收。

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及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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