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申报各级各类职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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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25浏览次数:111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2004学年度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闽教职改[2004]57号)
更新时间:2005-7-25 13:31:26


关于2004学年度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闽教职改200457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职称办)、各有关厅(局)职改办、各中等职业学校:

经研究,现将2004学年度中职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

2004学年度我省继续执行闽教职改〔199821号、20号、19号关于中专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闽教职改〔199850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等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情况,对有关规定作适当的补充。

12003年度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评委会否决的,2004年度还可以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继续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者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w�w年�w�w月�w�w日至�w�w日),材料真实,符合�w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中专“选优”)提供的两篇送审代表作,其中一篇必须发表在设区市、厅(局)主办的有CN刊号的期刊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报(不含其它报纸)的理论专版上。送审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一篇要达到较高水平。

4.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中学“选优”)提供的两篇送审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一篇要达到较高水平。

5.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

6.申报对象的教师职务任职资历应从聘任之日起算,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表彰时间、送审代表作的发表、班主任工作和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9月底。

7.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精神,凡属“选优”对象,除在委托书上要注明外,还应在简明表上注明是“选优”对象,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接收省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时间安排

12004学年度教师高级职务送审代表作的鉴定时间提前到各单位评议推荐工作之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20日之前,省教育厅职改办接收送审代表作。

1020--30日省教育厅职改办组织专家鉴定送审代表作。

111--5日省教育厅职改办将专家鉴定结论意见书及送审代表作的原件寄还各有关单位,以便各单位及时开展评议推荐工作。

2.各地正式上报省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接收时间

上报材料的单位

121日至123

省直厅(局)、高校所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福州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126 日至1210

厦门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漳州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泉州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1213日至1217

莆田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三明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龙岩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1220

南平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1221

宁德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三、上报送审代表作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送审代表作的原件各1本。

 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

③单位介绍信(省属单位、高校所属学校由本单位出具介绍信,其余学校要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出具介绍信,)。

 

四、正式上报省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清单

1)设区市、省直厅(局)、高等学校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书与申报人员花名册(表式附后,同单位可以归一起,要分高、中级,可不分学科)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3)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2份(申报中专实验技术职务的对象不必填写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

4)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表式附后,要按照本文的表式填报)

5)年度考核表(每学年1份,至少5份);

6)学历证书(不具备规定学历,必须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    进修结业证书及教育厅职改办验证合格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教师职务聘任书(任命书);

9)外语考试成绩证书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10)综合性表彰证书及其它获奖证书;

11)由教育厅职改办组织专家鉴定的送审代表作专家鉴定结论意见书,送审代表作原件;

12)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公开课教案(文件规定不作必备条件的,可以不提供);

13)单位中层以上党政职务任命书;

14)离退休批文;

15)继续教育证书

有关证书、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设区市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证书、文件的复印件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改办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省直厅(局)、高等学校所属单位教师有关证书、文件的复印件由省直厅(局)、高等学校职改办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附件:一、评审简明表样式

二、申报人员花名册样式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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