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实施意见(闽档职改字[1993]03号) | | | | |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务评聘
经常化工作实施意见 闽档职改字[1993]03号
各地(市)职改办、档案局,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号、 19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档案专业人员情况,现就评聘档案专业职务经常化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评聘范围和对象
各级各类档案馆(含局、馆合署办公)、企事业单位(包括合资、合作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中专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现职档案专业工作者。 专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单位有相应编制,或经本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认定为专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任职条件
担任档案专业职务的干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档案事业,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积极为我国档案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各档案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分别是:
(一)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评聘管理员职务。
(l)大中专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或普通院校非档案专业毕业生已经过地(市)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学》等三门以上档案专业课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含专业证书班证书,下同),初步掌握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评聘助理馆员职务。
(l)大中专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或普通院校非档案专业毕业生已经过地(市)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学》等四门档案专业课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按规定在任管理员期间参加了专业继续教育学习,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 业知识。
(2)比较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规范、标准;
(3)有一定工作能力,能比较熟练地掌握档案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
(三)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二年或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三年或从事档案工作四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五年以上或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评聘馆员职务。
(l)参加过省级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学》等五门档案专业课程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按规定在任助理馆员期间,参加了专业继续教育的学习,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 论文或地(市)级以上档案专业学术讨论会上宣读交流过二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撰写过三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被省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报告等; (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规章、规范和标准.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能较正确地贯彻执行;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 (4)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经省以上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副研究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馆员三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评聘副研究馆员职务。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比较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理论,对档案学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任馆员以来,按规定积极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和档案学术科研活动,在省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一部以上本专业论著,或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或在省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四篇以上或在省以上专业学术讨论会上宣读交流过五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撰写过八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报告等; (2)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组织能力,能够胜任和履行副研究馆员职责,指导中、初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经省以上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五)研究馆员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评聘研究馆员职务。 (l)具备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档案学理论有较深的造诣,在本省档案界有较大影响,任副研究馆员以来,积极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和档案学术科研活动,独立撰写过二部或合作撰写过三部并在省以上出版部门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八篇以上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作为撰稿人在专业书刊上发表本专业文章30万字以上; (2)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胜任和履行研究馆员职责,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重大业务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的贡献;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经省以上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其中不包分配的自费生由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满一年)可按相应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职务。
三、各级专业职务的职责
(一)管理员
从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统计、编研、库房管理、提供利用等具体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二)助理馆员
(l)担任档案管理、保护、史料编研、业务指导等工作,编制检索工具、专题简介、全宗介绍等参考资料,起草业务文件; (2)参与档案理论或业务的研究; (3)参加档案专业干部的培训教学工作。
(三)馆员
(1)独立从事档案管理、保护、编研或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分工范围业务工作的质量检查; (2)起草制订业务工作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加以组织实施; (3)参与或承担档案理论与业务的专题研究; (4)编写档案专业教材、承担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实习。
(四)副研究馆员 (l)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 (2)承担或主持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方案、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3)承担或主持重大业务项目、专题的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4)指导馆员以下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大专以上档案专业教材的编审工作或授课任务。
(一)研究馆员
(l)研究国内外档案工作历史、现状和趋势,介绍和推广国内外科研成果,提出业务建设发展方向; (2)承担或主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档案事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3)主持重大业务课题、项目研究,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4)负责指导副研究馆员以下专业人员的业务工作和档案学理论研究,提供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破格评聘专业职务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调动广大档案专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部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实践证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表现突出,在档案管理档案保护、史料编研、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档案业务指导、档案教育与科研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其他条件已达到相应专业职务要求的专业人员,特别是优秀中青年专业人员,经严格考核和考试(或答辩)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破格评聘初级职务条件
l、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评聘初级职务,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申报评聘管理员,必须经过省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学》等三门以上档案专业课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申报评聘助理馆员,必须经过省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学》等四门以上档案专业课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且 在地(市)级以上系统组织的专业学术讨论会上宣读交流过一篇以 上档案专业论文,或撰写过二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并被地(市)以上系统采用的档案工作经验总结、业务报告等。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评聘初级职务,其工作成绩和业 务能力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评聘助理馆员,必须任职以来任职考核优秀或被评为地 (市)以上系统先进工作者及省以上系统先进集体的第一、二贡献者;或者科研成果等获地(市)级以上个人三等奖以上或集体二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贡献者,或者地(市)以上系统个人二等以上奖或集体一等以上奖的第一、第二贡献者。
(二)破格评聘中级职务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评聘馆员职务,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主要作者)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省(部)级以上系统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过三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在大、中专院校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编写过一门以上大、中院校或地(市)以上系统通用的专业培训教材、讲义并被采用; (3)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以上统一组织的中级职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合格,或自学成才,对档案学有较深研究,被地(市)以上政府授予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评聘馆员职务,其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科研等成果获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者省(部)级系统二等奖以上个人奖或集体一等奖的第一、第二贡献者; (2)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部以上所在行业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第一、二贡献者;
(三)破格评聘高级职务条件
l、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评聘高级职务,其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水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一部本专业个人著作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或在全国性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五篇以上或在省(部)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五篇以上或省(部)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八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水 平的学术论文; (2)在大、中专院校系统地讲授二门以上档案专业课程,或编写二门以上大、中专院校或省以上系统通用的档案专用培训教材、讲义并被采用; (3)自学成才,对档案学理论有较深的造诣被授予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晋升正高级职务必须是全省学科带头人。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评聘高级职务,其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完成者; (3)科研等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主要贡献者。 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也应遵循逐级晋升职务的原则,不越级申报评审。
五、结构比例
开展档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的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评聘的原则,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制定高、中、初级专业职务结构比例,逐步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健康机制。 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应与本单位所承担的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专业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具体结构比例控制幅度见附表。
六、评审组织的建立及评审权限
根据评审组织组建条件及要求,我省目前暂不成立档案专业高级评委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国家档案局代评。 省裆案局负责组建档案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申报档案馆员专业职务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馆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省档案局同时组建档案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单位申报初级档案专业职务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未取得助理馆员以下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档案馆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地、市可组建档案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本地区所属单位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地、市档案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报省档案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备案。 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单位进行考评,择优推荐。具体申报评审程序,按闽职改字[1993]18号、19号文件规定办理: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一九九三年度选拔优秀中青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拟同正常化评审工作一并进行,指标单列。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档案专业职改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为准。本文未作规定的有关问题按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一:档案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幅度表 附件二:评审材料报送规定及要求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
附件一: 档案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幅度表 档 次 | 条 件 | 结构比例 | 备注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1 | 具备承担档案学界与档案系统课题研究能力,处于全国档案馆网络的重要地位和地方档案馆网络的中心地位,馆藏档案比较丰富,门类比较齐全,馆藏量在30万卷以上,案卷排列长度达 3000米以上,有相当规模的专业技术队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30%左右,专业科研能力较强,配备了一定数量、比较先进的技术设备,能够利用计算机、缩微复制等技术进行科学管理,近十年编辑出版(含内部发行)历史文献、档案馆指南、地方史志、科技档案资料等专业书籍5种、300万字以上,案卷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检索手段先进,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服务,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档案馆。 | 10--15 其中高 级职务 中正高 级职务 ≤ 15% | 35--40 | | 2 | 处于地区档案馆网络的重要地位,馆藏档案比较丰富,馆藏量达15万卷以上,案卷排列长度达1500米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档案专业人员占同类人员的30%以上,有一定专业科研能力,能够将计算机、缩微复制等技术运用于档案管理,近十年编辑出版(含内部发行)历史文献、档案馆指南、地方史志、科技档案资料等专业书籍或专题资料 3种、 100万字以上,案卷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料,为社会各方面服务,取得良好效果的档案馆。 | 8--13 | 35--40 | 原则上 不设正 高职务 | 3 | 馆藏量在3万卷以上,案卷排列长度达300米以上,专业队伍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占30%左右,有一定的专业科研能力、近十年编辑出版(含内部发行)历史文献、档案馆指南、地方史志、科技档案资料等专业书籍或专题资料50万字以上,案卷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积极提供档案,为社会服务,取得良好效果的档案馆。 | 5--10 | 30--35 | 高级职 务只设 副研究 馆员职 务 | 4 | 馆藏量在1万卷以上,案卷排列长度达100米以上,专业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20%左右,有一定专业科研能力,近十年编辑出版(含内部发行)历史文献、档案馆指南、地方史志、科技档案资料等专业书籍或专题资料20万字以上,案卷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积极提供档案,为社会服务,取得良好效果的档案馆。 | 8左右 | 25--30 | | 5 | 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科),保管档案在1万卷以上的可参照前述档次确定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保管档案2000卷以上不满1万卷,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可酌设馆员职务。 |
附件二:
评审材料报送规定及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主要评审材料有:
l、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人员一式二份,中级人员一式三份,高级人员一式五份;
2、各种证明材料:个人学历证明、已具有的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传业理论培训和继续教育证书、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人员应提供免试审批材料(包括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地(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或人事处)的委托代评书一份;
4、个人著作、论文的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其他成果材料附送目录;
5、《评审档案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申报高级职务报送32份,申报中级职务报送25份,申报初级职务报送15份。
二、自我鉴定或业务自传填写参考提纲
开头简单叙述本人专业成长的过程,然后分四个部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
用简练的文字说明自己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情况;自己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受过的奖惩情况。
(二)工作成就
这一部分是重点,要有叙述、有分析、有数据,用实例说明从事档案工作或担任专业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表现,并对其效果、作用等作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专业知识水平
介绍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科目、考试成绩情况;参加学术团体和任职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的情况;在大中专院校或培训班授课和编写教材的情况,以及所起草的重要业务文件、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等。(论文文章应注明标题、字数、登载的刊物名称、时间、期号等)。
(四)业务能力
根据《福建省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的相应档次,写出可以胜任哪些工作,能解决哪些业务疑难问题,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的业务能力。 最后应简要地指出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评审档案初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省、地(市)、县、厅局: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 | 行政职务 | | 最高学历 | | 毕业院校与专业及学制 | | 毕业时间 | | 申报专业职务 | | 原有专业职务 | | 外语(古汉语)程序 | | 联系 电话 | | 主要 工作 经历 ( 从事 档案 工作 为 主) | | 主要 论著 业绩 成果 | | 单意 位 推 荐见 | | 职意 改 部 门见 | |
注:本表一式报送七份。 |
服务热线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350007)
-
微博
-
官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