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附中学校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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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7-30浏览次数:528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20047月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组织领导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五章  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七章  学生

第八章  学校财产、财务、后勤管理

第九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持续、健康、高水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奉令定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第三条  本校隶属关系——本校为福建师范大学下属的处级单位,并接受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省教育厅双重领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校是一所全日制公立中学,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学校自1997年起至2000年从完全中学转向高级中学,高中阶段学制三年。学校遵照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和发展,使学生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训——以天下为己任;校风——文明、勤奋、求实、创新;培养目标——培养“立体型”的、健康自信的、能够自尊自豪地走向世界的中国人;办学信念——不断创造精彩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终身受益;发展策略——“一体两翼”,文化推动,以慢制快,以少胜多;核心价值观——敬业报国,亲和诚信,开放兼容,乐观进取;近期目标——首批进入全国示范性高中行列,成为特色鲜明的中华名校;远期目标——实践文化兴校战略,优化教育资源,创建大附中教育集团,成为中学教育典范,真正起到示范性高中的示范作用。

 

第二章  学校组织领导

 

第六条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本校设校长1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副校长若干人,分别分管全校德育、教学和后勤等相关工作。校长、副校长均由福建师大任命,并报省委宣传部备案。学校可根据需要,设校长助理一至两名。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遵守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

(二)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五)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在遵循党管干部的前提下,提名、聘任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聘任和解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奖惩规定对教职工实行奖励和处罚。

(六)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

(七)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教职工队伍,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便利,提高整体素质。

(八)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主持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工作、课外活动工作、总务工作与行政工作。教育并引导全体教职工把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上升到履行教育者诚信的高度上来认识。

(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和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提高教职工待遇,让广大教职工(含离退休)共享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

(十一)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校设党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由5-7人组成,由全体党员民主选举产生,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人,其人选报师大党委审批。总支委员会下设文科支部、理科支部、政工支部、时代中学党支部、康桥中学党支部和离退休支部。党总支委员会在学校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主要职责还包括:

(一)加强党组织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在学校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针、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做好联系群众工作,主动关心、支持学校关工委、退协、校友会开展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六)做好统战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室、总务处等处室,根据需要,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3人。

第九条  学生各班级设班主任1人,各年级设年段长1-2人,领导本年段与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由年段长带头,由本年段的干部与教师代表3-5人组成年段领导小组,年段领导小组对本年段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与决策。

第十条  教师按学科组成教研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2人。负责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年级同一学科组织集体备课小组设集备组长1人,负责本年段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下设图书馆、文印室;总务处下设医务室、保管室、食堂;德育处下设保卫科、心理咨询室。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负责财务、基建、维修、大宗商品采购、招生的行政岗位应适当轮岗。

第十三条  学校设会计室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会计室直接由校长及分管副校长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的校办工厂,由校长与分管副校长领导。

第十五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家校教育委员会、卫生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整体优化、全面发展、发挥特长、鼓励冒尖”的教育教学管理特色,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技能、兴趣特长、创新意识、体魄心理、审美能力、生活技能等八个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发展。

第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定期召开德育研讨会,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持之以恒开展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常规管理和班级建设,提高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和校风。“树大附中精神,立大附中形象”。

(四)学生每年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分别为:高一学军,高二学农,高三社会调查。

(五)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进行教育教学教研,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鼓励教师向专家、学者型转变,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研教改工作,总结教学经验,推介教学成果,鼓励教师著书立说。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书育人研讨会。每两年出版一套《教育教学论文集》。鼓励教师开展课题研究,主动承接国家、省、市级科研任务。

(三)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早读、课外辅导、测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落实。

(四)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活动的过程与阶段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教学评价系统。

(五)加强学科类及体育、艺术类竞赛项目的辅导、训练和参赛。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对重点项目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激励机制。

(六)进一步做好奥林匹克竞赛工作,努力争取新成绩,新突破。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开足国家规定各类课程、课时,加强校本课程,加强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学校每年举办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爱心公益日等系列活动,并由教务处作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学对外开放月,每年定月向全市开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选择教材,不接受强行搭配的其它书籍,不销售编印的复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维护周课程表的权威,其它的大型教育教学活动需事前报计划并统一由教导处作出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要做好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不允许歧视、排斥或变相排斥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了发挥学校领导与广大教职工民主办学的积极性,分别设立以下会议制度。

(三)教职工代表会议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代会成员由各教研组、处室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并邀请群众组织团体代表,以及学校与部门领导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为其日常工作机构。教代会设立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会主持,不定期召开,以研究学校发展建设中遇到的紧急问题,如评选工作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2、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3、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津贴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4、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5、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励;6、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一)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学校党政领导、各处室主任(正职)、时代中学校长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每月开1-2次。

(二)行政办公会议

行政办公会议参加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全体干部、工会正副主任、团委书记组成。行政办公会议内容为通报各部门工作并进行协调;对学校的有关问题进行提议和讨论。每月开1-2次。

(四)全体教职工大会

参加对象为全体教职工,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内容为: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或重要会议精神;作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报告;听取教育、教学的学术报告或辅导讲座;或进行教书育人研讨会;其他需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活动。

(五)教研组会

参加对象为同一学科的教师,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内容为:研究教学计划;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审议教材和教学资料;分组讨论学校相关工作;分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六)年段教师会

参加对象为同一年段的课任教师及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如开,会议内容为:研究年段教学计划;分析年段教学效果;组织年段大型活动;审订教材和教学资料的订阅;加强交流,促进了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七)教研组长例会

参加对象为各学科教组组长、副组长,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内容为:研究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学科师资分析、配备及调整;通报学校近期要务;学习上级或学校的文件精神;教育教学情况反馈;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八)年段长、班主任例会

参加对象为各年段段长、各班班主任,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内容为:学习上级或学校的文件精神;通报学校近期要务;师生教与学情况反馈;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九)各处室会议

参加对象为本处室所有人员及分管领导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内容为:学习上级或学校的文件精神;通报学校近期要务;布置工作任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十)全校师生大会

参加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情况在开学式和闭学式或重大节日时召开,会议内容为:通报新学年工作规划,并动员师生做好新学年各项工作;通报学年来工作成绩,并对期末工作作合理安排;营造成良好的节日气氛;布置工作任务等。

(十一)升旗后校会

参加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每星期一召开,会议内容:学习重要精神;通报学校重大事宜;布置学校重要工作;宣读重要通知等。

(十二)年段家长会

参加对象为年段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内容:分析年段的教育教学质量;通报要求家长做好的相关事宜;传达学校作出的与学和家长息息相关的重大决策等。

(十三)其他会议

其它根据需要召开的会议。

 

第五章  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规范师生员工行为,除了贯彻执行国家与各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法规外,特制定本校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优良的校风建设。(详见学校《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汇编)

第二十九条  为了使学校各部门各岗位上干部教职工做到互相协调,职责分明;思想统一又工作分工;目标统一又工作内容有别,特制定岗位责任制,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做。(详见学校《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汇编)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条  本校教员、职员、工人目前实行任命制,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职务评定》制度,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考核与奖惩挂钩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奖惩条例,报请上级表彰奖励或由学校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录用制度,严格录用 ,努力提高师资准入水平。

 

第七章  学 生

 

第三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正式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师大附中学籍。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接转的插班生(含借读生)必须经过面试和文化测试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交费后,方可接收。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的互助。

第四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所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学期末评出奖学金获得者。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将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处分后,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的,一般在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可撤消处分。

 

第八章  学校财产、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四条  教育并引导全体行政干部和教辅人员牢固树立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意识,主动热情地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四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

第四十八条  学校奉行“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民主理财”的财政政策。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条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按照校园整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避免重复施工、造成浪费。管好学校的公共设施、设备。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财政和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将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九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本章程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低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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