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附中工会章程
(2004年7月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中共福建师大附中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代表福建师大附中教职工利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的办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根据福建师大附中工会组织的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联接党和教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三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在福建师大附中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队伍,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工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的作用,全面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职工说活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把福建师大附中教职工培养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教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力,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福建师大附中工会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改选一次。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民主选举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八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全委会,职代会,
讨论拟向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所作的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的请示报告,同时应做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按照大会的要求,开好主席团和会员代表、职工代表预备会议等会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 会员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根据全福建师大附中会员人数,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面代表性及其它因素的原则,由全委会讨论确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上级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举手表决,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有关的报告和大会决议的草案,检查督促大会各办事组织的工作,审理大会期间代表的提案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三章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须经校党总支审核后,方可正式组成。
第十三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的组织原则:
1、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点,积极能加集体领导。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2、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福建师大附中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① 关于如何贯彻自治区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决定的问题;
② 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③ 向上级工会报送的重要材料,报告;
④ 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⑤ 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⑥ 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需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福建师大附中工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福建师大附中工会日常的工作及其它基本任务是: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全校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四有”教育,把培养教职工主人翁献身精神放到工会工作首位。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四职”教育。
2、依法维护全校教职工的民主利益,组织本校教职工参加本校的民主管理和教育体制的改革。
3、维护教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4、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工作。
5、大力兴办工会经济实体和第三产业,增强工会自身活力,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6、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7、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8、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五章 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 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教职工交朋友,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第十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教职说话、为教职办事。
第十七条 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十八条 坚持说服教育的方法、摆实事、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刻注意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第十九条 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