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读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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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87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1、请随带借阅证进馆,并用证刷卡登到。如丢失应及时来馆挂失,申请补证,如不及时办理造成他借等后果自负。

2、书包应放在书包柜内,如需上锁,挂锁自带,用毕取回。

3、到借阅厅,要领取代书板,在拿书刊时将代书板放在该书刊位置上,阅毕书刊复位,取出代书板,不用时交还原处。

4、外借书刊需持本人借阅证到借还窗口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外带,不得借用他人的借阅证。

5、学生累计借书以5本为限(其中现刊仅1本,合订过刊仅1本),现刊借期7天,其余书刊借期30天,如需要,可来馆办理或图书馆网站上自助办理续借手续1次,逾期未还则停止借书。假期可多借5册。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借满15册就可以到二楼教师借阅厅办理借阅证升级手续,可以借阅教师厅的书刊,可借阅数量为10册。

6、要遵守、维护公共秩序,进馆要慢步轻声,不打闹,不乱扔果皮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安静,要轻拿椅子,离开时放回原位。

7、爱护电脑、桌椅等公共财物,使用电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注意用电安全。

8、要爱护图书,不乱涂、乱写、乱撕,损坏、丢失图书要按规定赔偿。

9、图书馆开馆时间:中午1230-1400(夏季1430下午第三、四节课(第一借阅厅第四节课后延长半个小时);周六1400-1730开放电子阅览室、自修室;周日800-1130开放第一借阅厅;寒暑假逢周二、周五上午8:00-11:30开放。

10、借阅量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学校希望每学年每生借阅书刊不少于15册,每周到馆不低于一次。

11、需要查找资料或建议购买书刊的同学可以到各厅填写读者咨询单,老师将尽力为你提供服务。

服务热线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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