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电子阅览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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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05浏览次数:33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1、本室主要为教师编辑、制作课件和上因特网查找教育教学资源等提供服务。

2、教师进入电子阅览室,须漫步轻声,注意保持室内安静。

3、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计算机,使用结束应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源,并将桌椅整理好。

4、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因特网的有关法规条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信息,不得使用校园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

5、不要自行操纵编辑和刻录系统,若有课件要制成光盘等,请与管理人员联系,由他们协助制作。

6、爱护设备,严禁吸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7、若计算机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不要随意删改程序或乱按开关,请不要自行拆卸。

服务热线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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