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剔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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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07浏览次数:82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一)剔除原则:

为了提高藏书质量和书刊流通率,每年对馆藏图书、报纸、期刊等进行一次剔除工作,剔除的原则范围有:

1、内容陈旧过时,失去科学价值的。

2、复本过多,流通一阵后无人问津的。

3、严重破损无法修复的。

4、文字或内容有不适合读者使用的。

     (二)处理办法:

1、对已鉴别馆藏价值,属剔除要求的书及读者赔偿的书,应做注销个别帐。

2、每批注销须经馆长审查、同意,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做固定财产减少单,注销方能有效。

3、总括帐上进行注销。

4、馆长将每年一度注销图书的册数、金额报校总保管和会计。

5、及时做好计算机数据库的修改工作。

6、已剔除书刊,分门别类给予及时处理,所得款项交学校财务室,用于增加图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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