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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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21浏览次数:71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图书馆是学校人员流动相对频繁,人员、财产、易燃品相对集中的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部门,全馆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经常检查、落实行动。

1、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把安全工作列入图书馆工作计划。 

2、图书馆基础设施要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解决。 

3、图书存放要通风、防潮,报刊杂志要及时装订存放通风处,保留柜距,不得随意堆放,多余资料应及时处理。 

4、严禁在馆内吸烟和燃烧废纸物等,不得随意乱拉乱搭电线、使用明火照明和高功率电器。 

5、上班前后都要认真检查岗位上的安全情况,下班时要巡视,保证做到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总开关,关好水龙头等。 

6、严格用火、用电、用水管理,坚持每日三查,一查关闭门、窗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水源,消除易燃物情况;三查书库及周围有无异常现象。 

7、爱护、保养好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对馆内配备的灭火器材要定责任人、定位放置、定期维护和更新,并掌握使用方法。 

8、坚守工作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 

9、认真做好各类书刊、设备等财产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妥善管理好馆内的财产设备。 

10、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11、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12、对馆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积极配合整改。

13、购买相关安全教育的书、图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4、工作人员实行安全工作分层、分厅包干制,做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15、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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