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法治理想,让明天更美好(高三7班刘冠秋)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天地  升旗仪式

发布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30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刚刚过去的的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日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出了崭新的一步。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规范我们全社会每个人言行的规矩。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不仅必须知法懂法,更应该能守法,会用法。


  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事实上,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看见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打碎电灯时;当看见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看见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走上公交时;当看见还有同学还骑电动车上学时……你可曾想过,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知法懂法,能避免思想上产生糊涂观念。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从轻并不意味着犯法就可以不受处罚。所以请务必擦亮你的双眼,明辨是非,避免因贪图一时之快,逞口舌之能,或受他人威逼利诱,而在原则问题上做出错误选择,从而毁了自己的一生。


  懂法守法用法护法,应从日常生活中做起。


  首先,做到学法、懂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要依照法律来规范自身的行为 。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要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主动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努力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第三,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目前的社会上还存在着不少的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由于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应对各种异常情况的能力还有较大欠缺。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来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不仅要随时随地为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身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还应该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知识、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坚决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利益。


  第四,弘扬护法风尚。这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将自己知道的法律知识普及给你的同学和家长。通过传递正能量,使每个人都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实现全民守法,依法治国。


  莫泊桑曾说过:"我希望这个世界,在我离开的时候,要比我出生的时候好。”让我们行动起来,从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法治理念。那么我相信,这个世界明天必定会越来越好。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服务热线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350007)

  • 微博

  • 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