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香集体”、“阅读之星”评选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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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8浏览次数:165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关于“书香集体”、“阅读之星”评选方案

一、        评选校园阅读之星条件:

(一)有一定得课外阅读量(超过省教育厅年省规定20册/学年)

(二)有浓厚的课外阅读兴趣,能坚持写读书笔记(超过20篇/学年)

(三)积极参加读书活动,能影响带动同学参加阅读。

二、评选办法:

   自报与班级推荐相结合,填好表格报送创建书香校园领导小组审批。

三、书香班级、书香年段由校图书馆推荐,创建书香校园领导小组审批。

  下学期将举办读书笔记展览和评选优秀读书笔记,请同学们利用假期做好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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