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膺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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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23浏览次数:124供稿:福建师大附中 

 

我校荣膺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学校称号

 

1222,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在福建会堂召开,隆重命名和表彰了第三批全国和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学校)。我校荣获“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学校”称号。

省级文明学校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效突出,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学校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体现了一所学校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自我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福建师大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按照“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紧密围绕“办一流学校、创特色教育、育创新人才,努力构建最优化的学校管理模式、最具素质的教师队伍、最有创新精神的学生群体、最高水准的教育教学质量、最优美的育人环境”的总体目标,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积极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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