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国为荣,用行动作证(高三年段团总支委员、高三10班团支书…

时间:2006-04-18浏览:58

以爱国为荣,用行动作证

福建师大附中高三年段团总支委员、高三(10)班团支书  陈歆孜

  每当五星红旗升起、《义勇军进行曲》奏响,我们就会热血涌动,一种激情油然而生,心中充满自豪,充满了对祖国的热爱。祖国是我们生命的支点,对祖国的爱,是最神圣、最纯真的爱,是促人高尚、催人奋进的精神力量。

  历史上,那些为维护祖国尊严而英勇献身的民族英雄一直受到世人赞誉,而那些损害国家尊严的民族败类则受到无情斥责。正如岳飞墓前的对联所言:“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爱憎是非何等分明!

  也许你会想,热爱祖国,这是一个老掉牙的问题了,再谈下去,我们都听腻了,如果你存在这样的想法,我要说,你有愧为一个附中人。本着以天下为己任的信念,许多年前,同样在这个校园里,走出了方尔灏、郑维新等为民族兴亡前赴后继的革命先列。因此,从我们踏进学校起,以天下为己任的校训就应该铭记在心。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作为“八荣八耻”的第一条,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最基础、最核心的要求,是其它荣辱的前提和基础。热爱祖国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羞耻,而且也是一种犯罪。

  爱国之情是历经千百年陶冶的对祖国最深厚的感情。它不是抽象的东西,而具有丰富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是对养育自己的土地、对父母之邦的深深的眷恋和对祖国山川大地的热爱;其二,是对祖国独特的文明和文化传统的了解、热爱和传承;其三,报效祖国的情怀,维护祖国利益、尊严、荣誉的行动。以热爱祖国为荣,就是从心里把国家的兴衰与自己的荣辱,自然而然地联系在一起,把国家的、社会的责任自觉地担负起来。 热爱祖国是公民的道德规范,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一种行为要求,是由一点一滴的具体行动的组成的,它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于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每次看到国旗升起,我们都应马上停下脚步,面向国旗肃立敬礼;升旗仪式上,用高唱国歌来表现我们的赤子之心。这是以热爱祖国为荣最起码的要求。我们还要关心国内外大事,增强政治敏感度,了解社会热点,反思利弊。现在不少同学为丰富多彩的外来文化而着迷,但是决不能忽视我国传统文化道德的博大精深,而应把它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一个学贯中西的人才更值得自豪。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们还要从小事做起,从每个细小的方面提高自己。作为学生,好好学习是我们的本职,也是祖国赋予我们的责任,所以要勤奋刻苦,开拓创新,培养自己为栋梁之才。另外,我们还要遵守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社会公德,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希望每位同学都能认真领会“八荣八耻”的深刻含义,用实际行动担负起以热爱祖国为荣的责任,问心无愧地高喊:以天下为己任!